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中,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的申報是一個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》,完稅價格應包括貨物運抵中國境內(nèi)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和保險費。不同成交方式下,這些費用的申報有所差異。以下是各種成交方式下的申報指南。
CIF(成本加保險費、運費):
若CIF價格已包含所有應稅運費,則無需在“運費”欄填報。
若CIF價格中未包含所有應稅的運輸相關費用,如燃油附加費等,應在“雜費”欄填報。
CFR/CPT(成本加運費/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):
與CIF類似,若價格已含所有應稅運費,則無需在“運費”欄填報。
若價格中未包含所有應稅的運輸相關費用,應在“雜費”欄填報。
FOB/FCA/FAS(裝運港船上交貨/貨交承運人/船邊交貨):
由于這些價格未包含運費,需在“運費”欄填報進口貨物運抵中國境內(nèi)地點前的運輸費用。
未包含的運輸相關費用在“雜費”欄填報。
EXW(工廠交貨):
EXW價格未包含運費,需在“運費”欄填報從出口國境內(nèi)交貨地點至中國境內(nèi)輸入地點的運費總和。
未包含的運輸相關費用在“雜費”欄填報。
海關提醒:
企業(yè)應如實填報“成交方式”、“運費”、“雜費”等欄目。
對于尚未結算的應稅滯期費,應在結算后及時向海關補充申報。
小貼士:
“運費”欄可按運費單價、總價或運費率填報,注明運費標記,并選擇相應的幣種代碼。
“雜費”欄填報要求: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,應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。
運輸工具自身動力進境的,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其相關費用。
深圳中外港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提醒:企業(yè)在申報進口貨物時,應準確理解和遵守不同成交方式下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的申報規(guī)則,確保完稅價格的準確性,避免因申報錯誤導致的稅款風險。在實際操作中,建議與的報關代理合作,確保申報的合規(guī)性和準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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